2024-01-26
707
海上意外保险的特点
(一)风险的综合性
海上环境比陆上、内河环境要危险复杂得多,旦遇难,损失是多方面的,因此,海上意外保险往往呈现出综合性特点,将各种风险揽子承保,并由此导致意外保险责任的广泛性。
(二)意外保险标的之流动性
船舶和货物从个港口驶往另港口,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意外保险标的的价格在不同地点可能出现差异,因此,海上意外保险习惯上都采用定值意外保险方式,意外保险期限则以约定的航程为准,按“仓至仓条款”承担意外保险责任。
(三)被意外保险人的多变性
由于贸易的需要,海上意外保险的意外保险权益,往往随物权单据(货运提单)的转移而转让,导致了被意外保险人的多变性。除非保单上注明不可转让,被意外保险人背书转让货运提单和保单时,无须经意外保险人同意,意外保险人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提出抗辩。但是,海上船舶转让所导致的意外保险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意外保险人同意,未经同意的,合同自船舶转让时终止。
(四)国际性
海上意外保险合同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远洋运输和对外经济活动,与国际经济和法律关系密切,往往适用有关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特别在海难处理中,必然涉及管辖权、国际诉讼和仲裁等系列法律问题。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