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公证(估)人的介绍
意外险公证(估)人的介绍
意外险公证人亦称意外险公估人。是办理意外险标的鉴定、查勘、估价、定损证明的人。一般以法人形式存在。日本、香港称意外险公证人为公估行、公证行。美国称为理算局。
在意外险业的发展过程中。意外险人与投保方之间。常常因为投保时意外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估价、损失金额、风险确认等事项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于这类纠纷的解决要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一般公证部门往往难以胜任。于是专门办理上述事项证明的机构--意外险公证人应运而生。意外险公证人的存在对保护投保方利益。维护意外险公司的信誉。推动意外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意外险公证人作为意外险市场的中介人。与意外险代理人、意外险经纪人相比。有极大的不同。首先。意外险公证人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意外险公证人不代表意外险关系中任何一方的利益。具有独立、公正、中立的地位。从事评估活动;其次。意外险公证人可接受意外险合同中任何一方的委托从事公证活动。并向委托方收取费用。意外险公证(公估)人在从事意外险公估行为中所出具的意外险公估报告。一般应由意外险公估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意外险公估人个人只承担刑事责任。不承担对外民事经济赔偿责任。意外险公估公司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意外险公估人因专业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意外险公估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意外险公估人公司投保相应的职业责任意外险。来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意外险公估报告是意外险公估人向委托人出具的有关委托事项的书面报告。在赔案处理过程中。仅作为被意外险人或者受益人与意外险人就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进行协商的参考。不作为最后裁定。被意外险人或者受益人和意外险人可自行协商。被意外险人如对赔付有异议。仍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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