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条款中的一些规定
意外险条款中的一些规定
在意外险条款,规章制度的制订、费率厘订等方面,要体现防灾防损精神,在意外险条款设计中,要订明被意外险人防灾防损的义务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等意外险条款中,均规定被意外险人有遵守政府有关保护财产安全,接受有关部门和意外险公司提出的安全防灾建议及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的义务。如果被意外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意外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有权终止意外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损失,从而促进詖意外险人对防灾防损的重视。
1.在意外险责任上要有防止道德风险的规定
在现行的各种意外险条款中,大都订有凡属被意外险人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意外险企业不负赔偿责任。这种规定目的在于防止可能产生的图谋赔款等道德风险。
2.在赔案处理上要提出抢救和保护受灾财产的要求在意外险赔案处理上向被意外险人提出抢救和保护受损财产的要求,是财产意外险合同中通用的原则。我国各种意外险条款都明确规定,如果发生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被意外险人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防止灾害蔓延,对未被破坏和损余的财产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同时规定,倘若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其加重损失部分,意外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减少灾害损失具有实际意义。
3.在意外险费率上要体现优待或限制
把意外险防灾防损同适用的意外险费率联系起来。对意外险防灾防损工作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在费串上给予优待;对不重视甚至不进行防灾防损的保户进行限制即经济上的处罚,如提高费率或减少赔款等,是从经济上促进意外险防灾防损的具体措施。这样做可以起到规章制度戎契约关系所难以起到的作用。例如,汽车意外险条款中规定,凡是全年无赔款的车辆;绰保时可给于折扣优待。实践证明,这种规定是合理的,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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