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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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赔偿方式
亦称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当发生意外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即将意外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保额,也就是意外险人应该负责的第一部分损失;而超过保额的另一部分,则为第二损失部分,它与意外险赔偿责任无关,第—损失赔偿方式的特点是:赔偿金额一般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额为限。即损失金额低于或相当于保额时,赔付损失额;损失金额高于保额时,最多赔付保额。也就是说,赔付多少取决于保额和损失金额,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额以内,一般按实际损失赔付:如果损失金额超过保额,对于超过部分,意外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即当损失金额等于保额时,赔付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低于保额时,赔付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高于保额时,赔付额=保额。
例如,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额为元,灾后全损无残值,则赔付额为元;若该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元,出险后损失元,则陪付额为元;若该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额为元,出险后损失达元,则赔付额为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一种实损实赔的方式,被保人可以得到充分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意外险人承认了被意外险人的不足额投保。有的地方实行的“按损失时帐面理赔”方法,是从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只要被保人足额投保,又能按其帐面定期调整保额的,如果发生意外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出险时的帐面金额必为保额,从而得到赔偿。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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