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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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分保
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和接受人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责任、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和合同最高限额等分保条件固定下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分保方法,又称为固定分保。一俟签约,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凡在合同规定内的业务,分出公司必须分出,接受人不得拒受,无选择权利。
合同分保的业务可以是某一险种的各类业务,这与临时分保不同。合同分保—般为不定期,时间长、业务多、分保条件较临时分保优越,安排时间也较充裕。它同样适用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方式。
二、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是介乎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其特点是:对分出公司无强制性,类似临时分保,即业务可分出也可不分出,还可以选择接受人。对接受人则具有合同分保性质,是不能有所选择的,所以预约分保又称临时合同固定分保。它是对合同分保的—种补充,如有的业务已列入合同分保后,合同的限额不能满足需要,仍有一定的溢额需办理分保,采取临时分保,手续繁杂,时间紧。组织另一合同分保,业务量又不够,而采取预约分保既能享受合同分保的优惠条件,又能及时分散危险,这对分出公司有利。从接受人角度看,业务量增加厂,仇稳定性较差,故不大愿意接受这种分保方法。预约分保—般适用于比例分保,这样能使分出公司和接受人利益比较一致。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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