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意外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提高资金效益的前提。为此,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首先确定正确的意外险投资原则。
目前对意外险投资的原则,有着多种提法,诸如:安全性、收益性、分散性,流动性;高短、平快;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社会性、流动性以及小额,短期、安全,效益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政策性、公益性等等。虽然这些提法各异,但基本上还是体现了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三大原则。
这是因为:首先,就分散性来说,是指意外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总额不宜集中在一个项目、一个企业或—个地区,而应尽量地分散投放在多个项目和地区,同时,要控制大额资金的投放,提高小额资金投放在资金运用总额中的比重。分散性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资金运用形式要多样化,也就是说,意外险公司投资不能只有一个投向,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多向投放,使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尽量分散,不致造成巨额损失,以确保被意外险人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由于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所以不集中投资于某项目、某地区,主要是从意外险资金的安全角度考虑的,因此,分散性原则不过是保证资金安全的方法和手段,已为安全性原则所包揽。
其次,关于短期性原则,坚持短期性原则是为了能随时取得现金,以应付偶发性的巨额赔款或给付,同时,坚持资金的短期性投放,可以避免长期性资金投放可能遭受的风险。所以,短期性是为了求得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资金的安全,实际上就是流动性原则。再次,关于政策性、公益性原则,是指意外险投资必须满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意外险资金的投向要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宗旨,意外险公司自身的投资效益必须服从国家的客观经济效益,而这是保证收益性原则的前提条件,不能单列为一个原则。由此可见,以上提法从理论上讲不够严密、科学,同时,也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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