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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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驱动方面。新制度经济学承认。利益是制度供给主体进行制度创新的驱动力。但以往的学者对利益没有作更深入的界定和考察。事实上。利益有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机会主义行为(包括坑蒙拐骗、损人利己)有助于增进短期利益。但有损于长期利益。在高度成熟和稳定的经济体中。市场主体大多有长期经营的预期。长期利益是其行为的主要驱动力。中国处于转轨时期。宏观环境、经济体制频繁变动。市场主体通常难以把握和预测长期利益。存在行为短期化倾向。主要追求短期利益。在中国意外险中介市场中。这在导致了大量的违规和机会主义行为。
中国意外险中介存在于公有经济为主导的意外险市场中。这在公有制意外险企业。尤其是国有意外险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迄今为止一直是改革的难点。因此。在制度供给或其他市场行为方面。与新制度经济学所设想的模式有较大不同。市场主体更倾向于追求短期利益。
2.制度的实施方面。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司法和行政均已高度成熟。具有较高的效率。而且制度变迁大多有明显的诱致性。新制度经济学注意到了制度实施中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但没有对此作展开详细的研究。转轨时期的中国。尤其是中国意外险中介市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存在。制度的实施一直是个难题。所以。根据我国意外险中介市场的具体情况。对制度实施的机制和有效性有必要加以研究。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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