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合同的中介人的基本介绍
意外险合同的中介人
意外险合同的中介人也称为辅助人,是指在意外险合同的订约、履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意外险代理人、意外险经纪人和意外险公证人。
1.意外险代理人
意外险代理人是意外险人的代理人,根据与意外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意外险人办理意外险业务,帮助意外险人招揽客户,如销售意外险合同、解决意外险合同争议、代理理赔检验工作等,意外险人则以手续费或佣金的形式给予意外险代理人一定的劳务报酬。意外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实施一切法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但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不得超出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若因代理人的越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后果,代理人应对意外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各国法律对取得意外险代理人资格和代理人的业务范围都有所规定。我国《意外险法》规定,意外险代理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其颁发的经营意外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意外险。
2.意外险经纪人
意外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表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其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意外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或个人。
意外险经纪人同样也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我国《意外险法》规定,意外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其颁发的经营意外险经纪业务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意外险。因意外险经纪人在办理意外险业务中的过失,给投保人或被意外险人造成损失的,则由意外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3.意外险公证人
意外险公证人是指受意外险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意外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价和意外险赔偿的清算洽谈等业务并予以证明的人。意外险公证人可以接受意外险人的委托,也可以接受投保人或被意外险人的委托,并向委托人收取公证费用。
意外险公证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独立执行业务。在意外险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意外险公证人因其能合理地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因此对维护意外险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意外险公证人除了应精通意外险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保持其良好的职业形象。随着我国意外险市场的发展,意外险公证人及其业务也将会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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