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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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意外险当事人处理意外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意外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英国1906年《海上意外险法汐第55条第一款规定:除意外险单另有约定外,意外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机险近因所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非由其所承保的危机险近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判断承保危机险与意外险标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危机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这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根据逻辑推理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多种原因同时起作用,那么近因是其中导致该结果的起85. 86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
当多种危机险成为引起损失的原因时,判断其中哪一个为近因,国际上通常采用约翰·I.斯蒂尔先生所提出的两种确定因果关系的方法。第一种,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下一步将发生什么。若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事件……,如此推理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即为最终事件的近因。若其中两个环节间无明显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第二种,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则最初事件即为近因。若逆推理出现事件中断,则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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