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失能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
伤病失能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残疾和失能提供收入补偿、,在以上保险责任中涉及多个名词的定义,包括:
(1)意外伤害
在残疾失能保险中一般规定造成被保险人失能的身体伤害,必须是外来原因导致的,并且是被保险人不可预见的。
(2)疾病
大多数残疾失能保险都规定引起被保险人失能的疾病必须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的疾病。规定首次发生的目的是为了除外被保险人投保前就已存在的疾病,实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实告知和故意隐瞒既往存在的疾病或症状,一般都有既往症除外的条款。
(3)失能的定义
要正确理解残疾失能保险的保险责任还要明确失能的定义。
在残疾失能保险中,关于失能的定义可以根据两种方式作出:一种是基于任何职业作出的,即被保险人因为伤病所致的残疾导致完全失能,不能从事任何与他所受的教育、培训及经验相当的职业;另一种是基于原有职业作出的,即被保险人因为伤病所致的残疾导致完全失能,不能从事其原来的职业,在这种定义下,被保险人虽然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但可以做一些别的工作。
因此,基于任何职业的失能定义更加严格,可以限制失能收入保险金的领取。在最初的残疾失能保险中,所要求的失能为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使得大多数被保险人不能领取残疾失能保险金。而现在的残疾失能保险中,一般在保险金给付的第一年采用基于“原有职业”作出失能的定义,经过一段时期(一般为2~5年)后,则采用基于“所有职业”作出失能的定义,即此时要求被保险人需要达到不能完成与其所受教育、培训和经验相当的任何职业的要求,才认定为失能,这样能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此外,在失能的定义中还要注意,几乎所有的保险人都要求失能期间被保险人必须处于医生的监护之下,才能领取失能收入保险金,目的是能更准确地确定被保险人失能持续的时间。在某些残疾失能保险中还有推定失能的说法,即某些情况下,即使被保险人仍在工作,但已经因为伤病造成了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无法言语或四肢之中有任何两肢残缺等,也被视为完全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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