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就是订契约

生意人刘某外出到了烟台。装好货后,刘某在车上盖篷布,不慎脚下一滑,从车上摔了下来。当时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刘某忍着钻心的疼痛,于二小时后赶到烟台市烟台山华侨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医院组织医生立即对其实施了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1999年12月26日,刘某在医院住了12天后出院,医疗及药物费用一共花了9248.45元。12月28日,保险业务员宋建华准备好材料后为刘某申请理赔。经过委托调查,本案确属保险责任范围。2000年元月1 5日,宋建华为刘某领到了8314元的保险赔偿金。在领到保险赔款的那一刻,宋建华激动得在走廊里手举赔款连连说:
“你看,你看,我领到的赔款!自行车我都不骑了,我要走着让马路上所有的人看看我领到的保险赔款。”
宋建华之所以这么高兴,说明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业务员都能遇到给客户理赔的事情,这充分说明保险是一种对或然事件的财务处理方式:只有发生了风险,并且造成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如果不发生风险,或发生的风险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就谈不上保险公司的赔偿。大家会很自然地联想到,风险什么时候发生、发生的程度怎么样、风险在哪里发生、风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等等都是不确定的,这样的话,买了的保险怎么能保险呢?有鉴于此,保险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买卖双方就此商谈并立下字据的一种行为:保险公司该怎样赔给客户、该赔给客户多少都是客户事前与保险公司早就约定好,并且立下“生死契约”的。
保险契约的内容一般包括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保的是什么即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坐落位置或属性、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及保险合同到期的时间、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什么责任、保险费是多少及交付的方式和时间、当事人双方的签字等等。保险契约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就分别享有和承担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保险消费者,交纳保险费是其义务,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内的灾害损失,人身伤害等进行经济补偿是其权利;作为保险公司,接受了消费者的购买请求并且收取了保险费后,就承担了一旦客户出险就要按照事先约定支付赔款的责任。所以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买卖双方交易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不确定的未来的事情,但它也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一种等价交换的公平行为。
新品测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_副本.jpg)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