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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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工地供石灰的卢先生在化石灰时受了伤,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时该按什么鉴定标准?日前,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根据法院委托,对受伤的卢先生按照进行了重新鉴定。
卢先生从事石灰生意,与某建筑公司有供货关系。2005年12月,卢先生在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化石灰,石灰池围墙突然倒塌,造成卢先生双腿骨折,双眼灼伤。卢先生受伤后多次到各医院治疗,时间跨度六七年。
2011年12月,卢先生和建筑公司共同委托我市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所根据标准,为卢先生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
今年4月,案件诉至法院后,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建筑公司的代理人提出:卢先生所提供的
鉴定意见书
是依据进行评定伤残的,适用标准错误,应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合议庭经讨论后,采纳了被告方的意见,于4月20日委托宁波三益司法鉴定所按照为卢先生进行伤残鉴定。
三益司法鉴定所鉴定人说,
工标
和
人标
鉴定标准不同,直接影响到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卢先生自己按照
工标
计算出来的残疾赔偿要求为60万元,如果按照
人标
计算,残疾赔偿金约为20多万元。
-鉴定员点评
三益司法鉴定所鉴定员周志官:目前,我省各司法鉴定机构在评残时可适用3个标准:即、和,即通常人们所说的
道标
、
人标
和
工标
。就本案例来说,卢先生与建筑公司建立的是供货服务关系,双方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他的损伤不属于工伤。因此,卢先生的伤残用
工标
来评定就不适宜了。
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适用
道标
;因工伤致残的,适用
工标
;因人身伤害包括雇佣关系致伤的,适用
人标
。东南商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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