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使用注意事项:
1、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
2、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
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挂失如何办理?
一、电话报失
1、参保人员遗失时,可先拨打市医保中心开设的报失电话进行报失。报失时,应提供遗失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和单位名称。
2、电话报失经报失电话的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停止报失卡的结算。同时,遗失者应在48小时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3、电话报失时,因报失人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遗失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二、书面报失1、参保人员遗失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时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报失手续,同时办理补卡申请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书面报失经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停止报失卡的结算。
三、撤销报失
1、参保人员在电话报失至办理书面报失期间又找回的。可携带本人的及身份证。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撤销报失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撤销报失经工作人员即时确认后,在1小时内恢复的结算功能。
四、其他
1、在市、区县医保中心受理报失并停止报失卡结算前,因遗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负担:
2、报失期间、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在领取补发卡的同时。可在受理补卡申请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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