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深户少儿入园入托可参加少儿医保
一、我市少儿与大学生医保的涵盖范围?
答:根据的规定,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
二、我市少儿与大学生医保纳入住院医疗保险后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我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在册的少年儿童,以及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统一在新入学入园时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就读且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机构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未办理停保手续的已参保少儿与大学生,在学校申报的参保时间内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照每学年度继续缴费,系统将自动从所登记的银行账户托收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请参保人确认银行账户在每年9月份前有足够余额,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我市参保的少儿与大学生如何缴费?
答:少儿医保缴费按每学年度一次性缴费,通过银行账户托收,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以2012学年为例,缴费标准为每人442元,其中个人缴纳202元,财政补助240元。
深户新生儿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参保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入户之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新生儿外,首次参保的其他非在园在校深户少儿,缴费从申报当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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