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新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更加倾斜劳动者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工伤保险认定和待遇较去年都有较大的变化。近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李玉发科长,就新条例中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认定程序等有变动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两项待遇大幅提高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条例》规定,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倍即为38万多元,比原来的标准提高了两倍多。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待遇大幅度提高。
同时,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等级不同分别增加了1至3个月的本人工资,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工伤认定范围有调整
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骑电动车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样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在不予认定的三种工伤情形中,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前两种进行了修改,第一种为故意犯罪,第二种在醉酒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吸毒。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增加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新《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之外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方面作了几处修改: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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