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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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待业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以后,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及相应的账、卡、表、册等,基本上做到了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在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基本做到“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待业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对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帮助和指导各地管好用好基金,劳动部于1989年4月21日下发了劳力字[1989]15号《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下面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劳动部与各地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使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有章可循,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待业保险基金是建立待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能否管好待业保险基金,直接关系到待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地实行,是实施待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基金关系到每个待业职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同时是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资金来源的一个补充。一但管理上出现问题,将直接危及到待业职工及其家庭,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影响政府的形象,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为此,管好待业保险基金尤为重要。
管好的标准并不是不用,管是为了更好地使用,而在使用中又可以反映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使用,而使用又为更好地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并不矛盾。我们要摒弃过去那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工作方式,使基金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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