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保单购买者的立场如何比较保险产品成本?
在人们的理想中,同样的保险产品应该具有同样的价格。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 由于市场的不完善, 人们会发现一些公司的保险品种在价格上比其他公司同样的保险品种更为便宜、划得来。
如果各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服务质量、财务实力和其他方面差异不大,尤其是两种产品只是包装不同,那么保单购买者可以对保险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以决定取舍。
由于财产保险的价格,相对于人身保险而言,涉及的因素较少,则可以直接进行价格的比较。但对人寿保险而言,由于人寿保险的投保时间长,而且涉及到退保金和分红,因此其价格的比较要考虑更多因素。
根据不同情况,保单购买者在比较人寿保险产品的成本时,有四种方法可供选择。
1.传统比较法
所谓传统比较法又叫传统的净成本法,是不考虑利率因素的比较方法。通常要计算每1000元保额的成本,其方法是将在一定时期内(10年或20年)所交的保费总和,减去在保险期限结束时所得到的现金价值、该时期的分红总额以及可得到的期终分红,再将得数除以该时期的年限。
2.退保成本法
这种方法与传统方法的不同在于考虑了利息因素,在其计算过程中,保费的积累包括了利息,分红的累计也包括了利息,最后所除以的年限也考虑了利息的积累,即每年提前交的数额都按既定利率来积累。
3.净付成本法
该法其他方面与退保成本法相同,只是到期现金值与可得到的期终分红没有从累积保费中扣除,它假定保单购买者不打算在一定期限内退保,并直接显示出保单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究竟要付多少钱。
4.平均年回报率
根据这种方法,回报率越高的保单,其价格越低,将保险更多地看作是投资的投保人,可以采用此方法,应该指出的是,在价格问题上,保单购买者应在保单成本较低时,特别注意警惕先亏后盈的销售术,防止购买保单后,保费可能被提高,一些服务项目可能被取消,理赔变得不及时、不合理,续保合同条款也变得苛刻起来。
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以通过比较各个保险公司的内部经营效率来了解保险产品的成本,从长远的观点看,效益最高的保险公司,通常是费用最便宜、质量最好的公司。因此,可以借助反映内部经营效益的一些指标,来判断保险成本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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