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召开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

从2015年开始,崇明县新农合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为做好政策衔接,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市级统筹的各项工作,崇明县根据的要求,结合崇明县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崇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宣传发动工作会议。11月7日,在县卫生计生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15年崇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各乡镇政府事业办主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分管合作医疗工作的负责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县合作医疗事务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合作医疗事务中心负责人详细解读了2015年崇明县新农合实施方案,从预决算管理、账户核算、业务管理、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分级转诊、支付管理、结报办法、中途参合等方面对崇明县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情况进行了解读,并对2015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了部署。
县卫生计生委有关领导对乡镇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乡镇在2015年宣传发动时,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分阶段、有重点地落实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到对村干部、小队长、乡村医生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新农合窗口工作人员的政策及业务的培训。同时,加强宣传资料发放工作,确保资料到每位参合农民手中。会议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务人员及结报人员的政策培训,及时向参合病人进行政策宣传;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制定和完善好内控制度,坚决制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据了解,2015年新农合市级统筹人均筹资标准为1800元,放开门诊处方限额,取消住院自付段,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与2013年基本保持不变,全年住院及门诊大病补偿封顶从8万元提升至12万元。从当年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5%,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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