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农村合作医疗大调整;加大补助增加报销医院
水母网4月28日讯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增强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福山区根据2007年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对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较大调整,政府增加了对百姓的新农合的筹资补助,通过提高报销比例鼓励百姓就近就医,同时还改革了多种报销方法,让百姓医疗报销方法更广泛、更加合理。
2008年,福山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筹资标准 ,参合人员每人81元,较2007年增加16元,其中,区、镇各负担8元,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每人仍交纳15元,政府共补助66元。
为使医疗报销更科学、更合理,该区对报销方法做了不少改革:
实行“分段定比,超额累进”的报销办法,即在对各级各类医院划分档次、并确定各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的档次划分,采取由低到高的办法,分段计入不同档次,再依据相应比例计算各段应报费用,最后累计计算参合人员应报费用。
2008年,鼓励百姓在乡镇、看并治玻镇卫生院产生的费用,500元以下报销20%。500元以上可报费用,报销比例比2007年提高5%,具体报销比例为:5016000元报销55%,6001元以上报销75%。
在区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为:1000元以下报销20%,10016000元报销40%,60011万元报销50%,1万元以上报销60%。在市级医院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为区级医院报销标准的50%,即1000元以下报销10%,10016000元报销20%,60011万元报销25%,1万元以上报销30%。在市外上级医院住院:按区级医院报销标准40%的比例报销,即1000元以下报销8%,10016000元报销16%, 60011万元报销20%,1万元以上报销24%。
调整家庭账户报销方法,报销时,可报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中支出,余额再按比例报销。明确特殊情况报销办法,对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农合人员,实行差额报销,即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同时,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格了报销程序,要求在区外医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收费专用票据等相关资料送到参合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 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完毕。
为方便参合人员报销,福山区今年增加解放军第107医院为直接审核报销医院,病人出院时,可直接在该院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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