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住院报销最高提至3万元
报销比例提高 “我省制订的补偿方案在很多方面都领先全国。”据省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王耀平介绍,调整后,参合农民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至300元降到50至100元,县级由300至500元降到200至300元,市级及以上仍保持500至800元。 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住院费用也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院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左右,县级60%左右,市级及以上50%左右。 为鼓励和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农民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 首次实行保底补偿 “以前,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实行分级分段报销,报销程序复杂,能报的费用也较低。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保底补偿,简化报销程序,增大了报销额度。”王耀平说,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部分特殊病种纳入统筹 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实行省内“一本通” 原则上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的方式。 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按照当地规定的转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但要及时与所在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联系补办有关手续。参合农民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辖市内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筹资水平由人均50元 提高到100元 我省于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07年,全省共筹集新农合资金53.37亿元,累计补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40.28亿元,享受合作医疗补偿的参合农民达到7246.23万人次,其中大额补偿625.77万人次,达到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24028人。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2008年,省政府决定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由目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今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住院报销封顶线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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