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
12月3日,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将不断促进农村居民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费用,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建立该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统海参加启动大会并宣读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埇桥区为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区的批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省自2003年开始在肥西等1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06年增加到30个县。2006年,在省政府和省卫生厅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桥区委、区政府的积极争取,墉桥区被列为2007年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据介绍,埇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对象为:户籍在埇桥区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村户口居民。凡自愿参加的每位农民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户为单位,按人均每年10元交纳合作医疗个人自筹部分,并与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订参加协议,领取后,即为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财政补助,省、宿州市及埇桥区财政按比例配套人均补助20元,以及农民个人交纳三部分组成,并建立统筹账户和家庭账户。补偿标准为:根据筹资总额经过测算,暂定住院医疗费用起报点为乡镇医院200元,区级医院300元,区外医院500元,最高补偿限额20000元。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不设起报点,乡镇医院按照25%补偿,区级医院20%,区级以上医院按10%补偿,全年补偿最高限额为600元。报销程序为:农民因病住院或因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凭相关住院材料,经就诊的定点医院的结报员审核后由就诊医院先行补偿,在外务工农民或因事外出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日内报告区合管办,出院后,直接到区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为了把这项关系农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办好,埇桥区区委、区政府表示将精心组织,努力实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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