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自推行以来,各项制度逐步完善、管理逐步规范,参合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以我县2009年数据为例,当年新农合基金参合率为91%,住院费用偿付率达到51.33%,门诊费用偿付率达到26.72%,各项补偿金额总计达到1732.28万元,共使425586人次参合农民受益。但同时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保障水平偏低、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资金筹集难度大、管理和不规范等。笔者认为,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促进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了别人。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也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㈡保障水平仍然有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制度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而门诊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当前平均较低的住院费用补助率以及相对较低的补偿封顶线,对于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作用有限,再加上相当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被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难以保证农民得到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
㈢政策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㈣资金筹集难度大
传统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集体负担,个人承担一部分,新农合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民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一些地方在推行新农合过程中,参保资金的收取缺乏统一明确的法规和政策,筹资成本由地方卫生部门承担,乡财政所只负责收费工作,工作态度缺乏主动性,使得筹资工作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而一些贫困地区仍然缺乏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手段,筹资效率不高。这些因素又会刺激地方套取中央财政补助的冲动,既不利于新农合的管理,也使得新农合基金不堪重负。同时,地方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收取额度也因时因地而异,集体经济投入部分也难以及时足额供应,加之农民缴纳的积极性不高,共同导致财政支出困难,补助经费难以按时发放,造成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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