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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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兖州市扎扎实实开展城乡医疗保障工作,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缝隙、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今年以来,全市共有35.9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6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共有73802人次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获益,有3348人次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支付医疗补偿费4474.58万元。
2009年,兖州市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直接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城镇未成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90元。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了200元,成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实行最低支付比例,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低于30%的按30%报销,高于30%的按实际比例报销。扩大了诊疗目录范围。将生育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助300元,刨宫产给予定额补助1800元。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的,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可从上年度剩余基金中提取的大额医疗救助中再进行二次报销,最高可报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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