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待补漏
中国社科院7月1日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中国失业保险及就业服务覆盖面较小,下一步覆盖面应进一步扩大到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群体。
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样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很多方面却存在着不公。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在制度上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失业保险是为失业者托底,保障失业者最基本的生活,同时给予职业培训及再就业指导,而这些正是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们所需要的。
我国中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这只是一条补偿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因此按照规定办事的企业少之又少。因此,要实行失业保险的全覆盖就要完善制度,真正将农民工及其他就业群体纳入失业保险中来,拿出具体的参保办法,让农民工有法可依,让用人单位有规可行。
社会在发展,社会保障也应随之发展。国际劳工组织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体雇员中应不低于50%,而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还远远达不到,同时,我国失业保险基金还存在着长期大量结余的现状。因此,更进一步覆盖失业人群,让更多的人得到保障,让失业保险基金物尽其用合情合理。
推进农民工失业保险,还要将目光再次集中在保险对接任务上。现在农民工大多没有参保养老等社会保险,而且异地对接、工龄续期等对接手续的相对不完善,要想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就要先完善异地对接等手续,同时,缩短农民工缴费年限,降低缴费额度,让农民工有能力参与到失业保险中来。要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并且简化领取失业保险的手续,莫让“交保易、领钱难”成为失业保险的叹息,莫让失业保险成为农民工眼中又一个“看起来很美”的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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