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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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进行调整,调整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直接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具体调整方案为:单位将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支取转账凭证”收款栏目填写申请提取公积金人员的姓名、财政统发工资的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即可转账。
一直以来,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全市公积金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时,职工个人须先将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交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单位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银行账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2009年7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经过市财政支付中心,增加了中间环节,资金到账速度比较慢,大大影响了效能,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带来诸多不便。
提取程序调整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原先转入财政支付中心账户改为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工作效率将大大提高。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试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进这项工作以惠及更多职工。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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