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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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方某电话咨询:某企业承包W合同段项目工程后,将石料开采供应分包给个人李某,双方签有。去年3月,李某雇佣我和十几个农民工从事开采块石的工作。开采块石的矿山、变压器、炸药等均由某企业和李某提供,采石场的现场管理由李某委派的工地代表章某负责,生产安全由某企业和李某各委派一名安全员负责。李某对我们实行按块石方量计付报酬,每月扣除雷管、炸药等费用后,由我在李某手中领取现金后再根据每个人的出勤天数分发给大家。去年11月13日中午12点钟放炮后,我在排险时被炸松垮落下来的石头砸伤腰部及下肢,当即被工友们送往医院抢救。李某委派工地代表章某给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就再不管了,我因无钱继续治疗被迫出院。为给我治伤,家里将值钱的东西都卖光了,子女因无钱交学费也失学了,我现在瘫痪在床上不能动。我的家人找某企业,他们说我不是他们雇请的,我受伤与他们无关。找李某,李某说我与他是块石买卖关系,我受伤不该他负责。请问:我受伤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湖北震邦律师事务所康忠清律师解答:听了你的陈述,心情十分沉重,对你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现将有关法律规定援引如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同时建议你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该中心给你提供法律援助,以便你的赔偿问题能及时、公正地得到解决。一、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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