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璜顶区片拆迁政策出台;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居民安置房源为毓秀小区新建高层住宅房屋
据了解,毓璜顶区片改造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
其中,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按照“私有产权房屋货币补偿款=主体建筑面积(房证面积)×房产评估单价+搬迁补助费+速迁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费”来计算。被拆迁房屋按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电话迁移150元/部、空调迁移200元/台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按上述标准享受两次补偿。利用住宅搞经营的,按住宅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且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与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经营补助费。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居民,被拆迁人房屋经评估出货币补偿款后,按产权调换安置房房源和安置房购房价格的规定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房源为毓秀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高层住宅房屋(新建期房)。被拆迁人所选定的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其他公摊面积计入房屋所有权证中,被拆迁人不需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所选定的安置房按优惠价格和市场价格交纳购房款。产权调换安置房配套暖气的投资款包含在安置房购房价格中,被拆迁人不需另行交纳;燃气投资2652元/户、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拆迁人自行投资。因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安置房未配套室内设施,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所购房屋单层建筑面积100元/m2结算支付室内设施配套款,被拆迁人装修时自行间隔配套。 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每个房产证视为一户),被拆迁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由拆迁人按规定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躲迁。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四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5元/m2计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发至回迁安置之日后延四个月止,在搬迁时暂付两年,余下的在回迁安置时结算付款。发放标准为: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36个月内,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5元/m2计发;躲迁时间超过36个月后,超出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一倍计发,即每月30元/m2。“房困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45元/m2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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