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今年4至6月份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情况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向大家介绍本市补缴今年4至6月份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作以说明解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既关系参保人员,也牵扯用人单位,既涉及在职职工,也涉及到退休人员,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今天参加这次发布会的市社保基金中心的领导是我们大家非常熟悉的谢小红副主任,基金征缴科吕建平科长。首先请吕科长就这项工作的通知跟大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吕建平:各位媒体,上午好。下面我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7号文和40号文有关通知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说一下37号文。37号文是我们今年7月份新发的一个文,是关于2009年新的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一个通知。 2009年社平工资是4037元。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级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缴费的农民工,按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标准进行缴费,这里实际上是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分了两种缴费标准。
今天要介绍的重点,除了新的标准以外,主要还是要给大家介绍补差两项工作和补发。大家都知道,2009年的社平工资是今年7月才正式公布的,由于发布时间较晚,每年是3月15日左右发布,今年错后了几个月,由此带来咱们社保征缴和支付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做到应收尽收,我们需要从今年10月份起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进行补发和补发待遇的工作。
首先是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上年月工资如果高于旧的标准,也就是2008年社平工资的300%11178元或低于新标准1615按新标准差额进行缴费。以下就是具体的下限的标准。养老保险是社平的40%,1615元,失业保险也是1615元,工伤保险如果是农民工是2422元,城镇职工是1615元。举个例子,以工伤保险缴费率为0.5%的企业为例,每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的本市城镇人员,每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共需要补差60.94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城镇职工,单位的工伤费率是0.5的话,4到6个月共需补缴182.82元,实际情况要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的测算还是一个实例请看这张表。 假如说参保人员是城镇的,如果用的是下限1490的话,新基数应该调整到1615,就养老保险而言需补差125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则单位需补差25元,个人需补差10块钱。单位的参保很复杂,有城镇的,有农民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这是在用人单位如何来进行补差。 需要单位做哪些准备工作?单位首先要将补差的资金提前筹措好,另外还要做好已经调出的人员,他找回原单位补缴时,个人缴费部分,应由4到6月份当时所在原单位这一块来进行缴纳的部分,应该由该单位进行代理。10月份,各区县的经营待办机构统一会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征收。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们是要对补缴基数的涉及到的险种要一并征收。 第二类人群是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会工资60%、社会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社平工资调整之后,均需要补差。实际上,这回需要补缴的调整范围涉及到刚才已经提到两限的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的人员和高于旧上限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调整。刚才已经提到了在用人单位一直正常缴费的人员,10月份要进行统一的征收。第二类人员就是在职介人员这些存档机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对于他们,如果一直从4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正常缴费,在10月份除了要扣缴当月的应缴的,还要扣除4到9月份的差额部分,请媒体告诉存档个人,让他们准备好资金。 比如:存档人员缴纳了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选择的是40%的档次的话,养老和失业保险,他需要补缴的差额是养老是25块钱,失业保险是1.5元,医疗保险应该缴25.26元,只是拿一个例子来进行举例,其他的他们可以再做一个参考,这是存档人员如何进行补差的操作。 还有一类人员是在街道社保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他的养老、失业是按社平工资的40%来进行缴费的,医疗是按70%进行缴费的,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除了以上说到的在职人员需要补差以外,另外已经退休的人员,已经领取相应待遇的人员,从4月份到现在为止,这部分人如果用旧社平的待遇,他也需要进行补差操作,才能够按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分配。比如说退休职工4到6月份他用的2008年的1490的标准来核的待遇,他需要补完差以后,按新标准是1615才能重新分配待遇。对于在单位退休的人员,没有进行社会化管理的这些退休人员,还需要回原单位进行补缴,下面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也就是说,第一,从2010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调转的职工,正常缴费的人员,他的补差由市中心统一生成补缴数据,在10月份对单位直接收。对于4月份到6月份已经发生转移调动的,比如说他从东城调西城了,或从甲单位调乙单位了,这些人员的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他可以找回原单位,通过原单位代扣代缴,把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缴给原单位,通过单位来进行补差操作,这是调转人员。 职介人员存档人员,如果离开了存档机构,他进行补差的操作也需要回到职介人才进行补缴,他补缴的时候可以提供他原来的银行帐号,通过职介人才进行申报,社保关系也不用转回。退休人员如果也离开了原单位,他可以自愿选择,如果是在职介人才曾经存档然后又社会化管理的,几项保险都涉及到的需要补缴,应该同时进行。 现在说补发。 对于今年1月到7月已经办理了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需要补差的人员,这些人使用的是旧社平核定的待遇,那么,我们参照往年的惯例,3月份公布新社平以后,从4月份统一进行调整,实际上今年由于社平工资发的发展迟,这样的工作我们统一在9月份操作,10月份进行补发,这些人统一由我们进行补发,不含补差人员。这是养老人员。 第二,对4到7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果退休职工离开了原单位,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操作以后才能进行调整。 对于社会化管理的,什么叫社会化管理?本来由单位来进行办理退休手续,又回到街道领取待遇的这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涉及到补差的话,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以后再进行调整,这是支付,如果要想重新核定的话,需要补完差以后再进行调整。 在职介人才存档缴费又办理了退休手续,在街道领取待遇的人员,也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涉及到需要补差的话,回到原来的存档机构,提供他原来的有效的存档号,重新进行补完差以后才能对他的待遇进行重新调整。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领取待遇人员,只要没有离开原来的缴费单位,我们是从10月份统一征收,如果离开了原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对于已经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领取待遇的人员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他的补支调整工作需要进行补缴完了以后才能进行调整。有一个截止时间,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15日进行补缴操作,如果在这个时间段,领取待遇人员没有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的话,在今年的12月16日也要对这些人按新社平重新核准他的待遇,也就是说明年的1月份,他的待遇将是按新社平重新核准的。如果他应补缴,比如说这个人是按4到6月份是按1490缴费的,按旧社平缴费的,没有补缴,一直到11月16日也没有待遇,当时核准的待遇是按1490来进行计算的,比如说退休金是2000元,如果补完差以后是2200元钱,因为他没有补缴,我核的待遇有可能是2100元,不知道转过这个弯来没有。实际上退休待遇是由这几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基础人员养老金,一种是过渡性养老金,计算都是跟社平工资有关系的,你用一个低的社平工资计算是一个值,还有一个个人账户养老金,新社平的标准1615和1490有差距,核待遇的时候,用新的核的肯定要比旧的水平高。有两块部分,一种是个人账户部分,一种是过渡性部分,如果没有补缴的话,你的个人账户会比新的要低,理论上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不补缴,我将来也得按新的社平给你重新核这部分,个人账户肯定是没有涨,没有比应该按新的1615去增大一块,你的过渡性也没有增大,这是比较复杂的,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即便不补缴,到时候我也会按时给你进行调整,按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刚才说的第一种类型,1到7月份,没有在“两限”的人员,肯定用新标准进行核,补缴的也核,但是在这个期间他应该先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他没来补缴的话,我也得按新标准核待遇,应该是到11月16日之前。实际上大家掌握住这么一点,需要补缴的,应该回原单位进行补缴,涉及到待遇的人员,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如果没有来补缴的话,也核待遇,但是可能会比你没补缴的低。当然各险种不一样。 工伤、生育,因为生育的待遇是根据缴费来确定的,如果涉及到补差,补完了之后生育待遇有相应的提高。工伤保险有一些支付项目是用社平工资来进行计算的。1到7月如果使用旧社平,你应该补完差之后重新核定。 对养老保险,补完了基数差之后,还需要到行政部门重新核待遇,把新的数值告诉经办部门才能进行补发,工伤保险是由经营待办机构直接进行核定的。生育保险也是,如果你当时的缴费,因为我们7月份用新社平进行缴费,你差不多就是4到6月份的时间段,你应该进行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