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6月7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17:00止。2013年7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章彧甲、钱丽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华涛律师、夏火仙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93%,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3,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本基金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了向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程序。
三、《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基金名称 原基金名称: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四)基金投资目标”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主要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修改为: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理念”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认为,投资于收益稳定且现金流充沛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可稳定分享城镇化推动的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对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成份股进行质地分析和优选,挖掘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发挥增强型指数化投资与公用事业行业投资相结合的优势,伴随公用事业上市公司业绩较长时期内的稳定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修订为: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并通过积极主动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中的优势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目标”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采用指数优化投资方法,通过主要投资于国内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修订为: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5、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三)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基金整体业绩衡量基准=80%×巨潮公共服务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如下: (1)公允性。本基金定位于较高持股的股票型基金,同时始终持有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上述基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资产的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可以比较公允的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关于以巨潮公共服务指数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部分的理由:巨潮公共服务指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信息公司依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和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界定标准而编制的混合行业指数,编制方法科学合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3)关于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银行同业存款利率的权重的确定依据:本基金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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