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潜规则:儿童意外猝死意外险拒赔
猝死到底是不是意外事故?一位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市民在家中猝死后,保险拒绝赔偿,并称这是行业潜规则。死者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一纠纷在今年1月5日有了结果,芝罘区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父亲5万元保险金。儿子家中猝死,法医出具证明年过六旬的刘先生老来丧子,悲痛的他在处理儿子丧事时,发现儿子买过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合同规定,因为意外伤害死亡的参保人可以得到5万元保险金。2010年7月份的一天,刘先生的儿子在莱阳市家中死亡。警方来到现场勘查了解到,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等痕迹,他们首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刘先生的儿子平时身体健康,死亡前几天还一直在工作,不可能因为得病死亡。最终,莱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室认定死亡原因是猝死。事发后10多天,处理完丧事的刘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却出具拒赔通知书。在拒赔通知书上,保险公司认为:“此(猝死)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范围”。“猝死还不是意外?保险公司不能一家说了算。”刘先生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给他5万元保险金。由于涉案的保险公司在芝罘区办公,芝罘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对方可能有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芝罘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法庭上,涉案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关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上面写着:意外伤害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刘先生的儿子并没有受到意外伤害,有可能是因为患病而死亡。”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说,法医鉴定的证明上只认定刘先生的儿子是猝死,但绝大多数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发的。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说,猝死不一定是因为患病。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医病理学》定义,猝死的诱发因素有精神、心理因素、外伤因素和热冷刺激等因素,气温高和相对温度低时,尤其是在气压高、干燥的条件下容易诱发猝死。刘先生儿子死亡时是夏天,当天的温度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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