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看病可报销50%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也能报销。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将立足基本保障,降低医疗成本,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群众就医。门诊统筹的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居民个人不缴纳门诊统筹费,直接享受相应待遇。实行门诊统筹后,不再向参保居民门诊账户注入资金。
据悉,门诊统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和在非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享受该待遇。
此外,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即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可凭本人门诊账户卡(个人医保IC卡)、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及时录入结算系统,打印结算票据,并将医保联交参保居民保存。参保居民在专用处方上签字后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部分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记账。(记者 解静怡)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