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额将不封顶
得了大病,许多人因病致贫,甚至放弃治疗。不过,从今年起,北京城乡居民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又多了一笔“救命钱”。1月2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外发布,凡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年度医疗费用超过指定额度,超出的支出可按比例报销,且报销不设封顶线。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可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韩晓芳说:“2013年的大病今年即可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上不封顶。”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北京市要求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韩晓芳称,北京当前城乡居民平均基本医保水平为680元,今年将有大幅提升,达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医保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2014年全市城乡参保人员为414万人,按5%计算,今年大病险资金将达2.07亿元。据悉,此项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是报销上年费用,因此2013年涉及此项内容的大病花销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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