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上不封顶
明年1月1日起,辽宁省内各市都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参保居民个人不用额外缴费,报销上不封顶,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公布。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获悉上述信息。该人士介绍,辽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将实现即时结算,不用走二次报销手续。也就是说,在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的过程中,如果一年累计花费超过一定的数额,超过的部分就走大病保险、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不必自己先垫钱。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不低于50%。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外地做法福建: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出台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
当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咸阳: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二次报销12月19日,陕西省咸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当地政府从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缴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市民需携带、身份证、银行账户等办理二次报销业务,15个工作日后,二次报销的钱款就会通过转账的形式汇到账户上。当地某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他们通过招标已经和医保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城镇居民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最低报销为50%,最高报销为75%且上限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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