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施行;12种情况下可提取
从7月1日起,新的将开始实施,在2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抓紧制定相关实施.. 从7月1日起,新的将开始实施,在2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业务运作,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
新办法共6章54条,详细规定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5个方面的内容。和国务院以及1993年发布实施的老版相比,新办法地方特色更加明显,更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更有利于公积金业务的规范运行。
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介绍,国务院条例规定6种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办法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扩大到了12种;对公积金贷款时限问题,新办法对15个工作日时限进一步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报件、审批拨款以及发放贷款的确切时限,更有助于落实;老办法只规定了公积金缴存上限,新办法则同时规定了以市最低工资线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此外,国务院条例和老办法都没有对个人违法骗贷、骗提公积金的行为进行处罚,新办法首次明确个人违法骗贷、骗提公积金将受到处罚。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止或变相阻止公积金贷款的,要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李侃表示,新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则性较强,具体执行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业务办理时效、环节、要件及条件。
比如,困难职工申请免缴个人部分应该如何办理;15个贷款工作日各环节应如何办理,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如何处理;12种公积金提取情况,各种情况需要哪些要件,如何办理;企业违反办法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处罚时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细则来加以明确。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