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万“五七家属工”将享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启动未参保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自愿缴纳一定的费用,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领取每月518元的基本养老金。我市共有2万多人将享受到这一待遇。
以上;2011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辽宁省城镇常住户籍。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五七家属工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 五七家属工 本人可直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个人企业共同承担费用 五七家属工 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原所在企业单位共同缴纳。
个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参保时按不同年龄计算确定一次性缴费额。 年满75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一次性缴费10000元。 75周岁以下人员,在缴纳10000元的基础上,按本人年龄与75周岁之差,每相差1个月加缴125元。
五七家属工 原所在企业、行业企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个人缴费额的40%计算需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成本项目中列支。地方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确无能力或因企业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失去缴费条件的,由原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妥善处理。 待遇统一为每月518元 五七家属工 本人及企业、行业企业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统一为518元,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七家属工 今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随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进行,但会作为特殊群体单独制定调整政策。 享受丧葬补助金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参保的 五七家属工 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将其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缴费账户。企业、行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本养老金。
五七家属工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领取之月起,即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冲减,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不足以冲减时,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在享受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不发给一次性遗属救济费。 自愿选择参保的2011年10月31日前未达到参保规定年龄的 五七家属工 ,在完成缴费至达到规定最低参保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缴费额已支付保费和利息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但不享受 五七家属工 死亡丧葬补助金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后,如之前已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遗属生活救济费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即停止发放。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户籍迁出我省的,在迁出时已达到或超过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可纳入参保范围; 在迁出时未达到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户籍在省内进行迁移的,符合条件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参保;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驻辽军队单位所办企业单位中的可纳入本次参保范围; 1972年1月1日至城镇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期间,曾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以及城镇社街办集体企业职工,符合参保条件的,且能够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的,可按照自愿原则,参照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未到达规定年龄可自愿申请参保 据了解,2011年10月31日前,未达到规定参保年龄的 五七家属工 ,除年龄条件外均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参保,按最低参保年龄标准缴费,参保时间从达到规定最低参保年龄时算起,从达到规定最低参保年龄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仍按本次规定的 五七家属工 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发。 对现已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救济费、抚恤金及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七家属工 ,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放弃原享受的待遇后,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不得再变更。 原单位或部分地区在此次规定前已为 五七家属工 按月发放生活费的,本次 五七家属工 参保后要妥善处理好待遇衔接问题。系地方政府决定发放待遇的,要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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