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需满65岁
2011年9月10日,天津网栏目刊发了关于“五七工”、“家属工”政策的报道,据天津人社局日前提供的消息,“五七工”、“家属工”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在天津开始实施。
据了解,市民朱某是华北油田天津户籍人口,退休后随单位居住在河北省任丘市,2010年,华北油田为其办理了天津城乡居民保险,并且属于2011年5月进行的天津“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范围之内,但当时天津关于摸底调查的后续配套文件尚未出台。
近日,朱某再次与网上帮办栏目取得联系,称近期得知“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已经实施,询问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该政策的实施范围。 据天津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凡是具有天津常住户籍,截止到2010年底年满65周岁的人均可参保。缴费金额为1160元乘以12个月再乘以15年,共计4.1万元,65岁以上75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每年少缴纳1670元,75岁以上的只需缴纳25100元即可。缴费后,每月领取的金额为574元。 工作人员强调,朱某在2010年12月时的年龄为61岁,所以根据政策实施细则,朱某并不在“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的实施范围,所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在去年向人社局的咨询过程中,人社局业务主管曾告知,根据2011年人社局第25号文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30年以上,曾经在国有企业有过3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未参加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原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都在天津此次的摸底调查范围之内。
记者提出,朱某符合“五七工”、“家属工”女满55周岁的摸底调查范围的条件,为何等到政策实施时,将年满55周岁的条件调整为年满65周岁? 对此人社局解释称,年满55周岁是调查范围,而政策实施的范围则是65周岁,即2011年人社局第25号文件不能作为第87号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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