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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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7月19日出台,重点解决一大批“老临工”的参保问题。“五七工”“家属工”是指在上世纪60年代初,为响应毛主席的“五七”指示和“工业学大庆”的号召,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及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随丈夫来到企业,自发组织生产劳动。
随后不少国有企业出资兴办了集体企业,组织职工家属进入了企业不同的生产岗位,主要从事工业辅助生产、生活后勤等工作,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要补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满10年;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费参保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参保时从事城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按照本通知规定补缴至参保当月,从次月起可申请改为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向后继续缴费。其中女性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后继续缴费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选择在50~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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