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纳统有新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我市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所谓“五七工”和“家属工”,是指上世纪60至70年代,在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和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
我市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纳统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将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下发的,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条件为: 一是“五七工”“家属工”原单位无论是否在我省参保,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且符合冀人社发犤2009犦8号文件规定其他相关条件,本人申请,各地审查相关资料后,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二是1990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第47号令对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已有明确规定,因此,1990年以后从事临时性工作人员,不再以“五七工”“家属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五七工”“家属工”或原工作单位应提供能够说明“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工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相关人员证明,由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甄别认定并公示后,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上报。 四是原行业统筹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在当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五是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可自愿选择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也可自愿选择按冀人社发犤2009犦8号文件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六是“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纳入社区管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要积极承担历史责任,兑现缴费补助标准,要按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统一申报;其他“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本人携带有效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申请办理缴费纳统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不得以未在本县区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为由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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