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满足农业保险需求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市(州)政府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城区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探索符合条件的城区机构 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意见》指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市(州)政府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城区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涉农担保机制。
探索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县级政府进一步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已支付保费,吸纳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担保机构。支持商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新设网点在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方面,《意见》指出,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落实对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费用补贴政策。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延伸金融服务“三农”触角。
研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价格机制,完善农村支付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农村支付服务市场规模。进一步落实并完善省级财政“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补助”政策,对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标准的定额补助。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条件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意见》提出,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市(州)政府应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资已支付保费注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托支付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内容。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依托支付服务体系增加金融服务内容,逐步实现乡村小额资金取、汇、贷以及转账等基已支付保费融服务。加大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稳步拓宽政策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开展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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