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提要]答: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且支付终身。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一、如何计算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答: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且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是公平和普惠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为每人每月6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一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1元(不含补缴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139。个人账户储蓄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 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参保人在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补缴? 答: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印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我已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外面打工后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该如何处理? 答:可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打工期间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并将异地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送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查,以便保留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参加两个险种的相关制度衔接,可以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执行。即: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两项险种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累计计算。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同时享受?对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两种养老保险不得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简称重复参保),在参保人员办理两项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参保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年轻子女参保后逐年缴费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多。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就越多。早参保早受益,早参保多得实惠。
二是基础养老金多。年轻人参保连续缴费,不仅每年可获得相应缴费档次的财政缴费补贴,而且在缴满15年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的实惠,别小看这1元,从月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反算一下,相当于当年间接多享受139元的财政缴费补贴。 三是享受现行政策的优惠条件。政府对按时参保缴费者每年有不低于30元的补贴。 四是不会影响老人享受待遇。解决了家庭老人的基本养老问题,可以使青壮年放心外出务工。应当看到,子女参保并不是拿自己缴的钱给其父母发养老金,老人的养老金政府已出钱发放了,年轻子女参保是给自己将来进行储蓄,到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负担。 五是方便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青年人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连续;外出务工参加的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帐户可以转移回来,避免保险费浪费;同时,将来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连利息一起转移过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编辑:小微6.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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