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未按规定年检车上路记3分
天津交警提示车主及时参加机动车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年检将被依法罚款200元、记3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将强制报废。 12月20日,天津交警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拦检了一辆未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的白色丰田车。经检查该车行驶证发现,该车的年检日期应为2013年8月2日,已漏检1年有余,交警依法对驾驶人予以了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在路面执法的过程中,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这种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最多的时候一天就要查处5辆漏检车,比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占比都要高,漏检车上路行驶称得上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颗隐形炸弹,最令人担忧的是,在询问过程中,绝大多数驾驶人人都不清楚自己的检验期限。 交警介绍说。 据统计,截至12月12日,交管部门已核发1375566个本年度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仍有195278辆机动车尚未申领今年的年检合格标识。 本年度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已接近尾声,驾驶人、车主应随时关注车辆的检验日期,按规定及时为车辆上线检验或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领取检验合格标识。一旦机动车逾期未领取检验合格标识,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依法严格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对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交管部门一经查获不仅将依法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申领到检验合格标识后,应将该标识粘贴于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处,不按规定粘贴年检合格标识将被交管部门依法予以记1分罚款50元处罚。 如果车主、驾驶人连续多个检验周期未取得年检合格标识,就不仅仅是记分、罚款了,还将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的,应当强制报废。 另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31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也就是说,车主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为此,天津交警提示:驾驶人应当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的机动车行驶证签注 检验合格至2014年12月有效 ,则该驾驶人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前进行年检并领取检验合格标识。 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识之前,应先将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缴纳车船税,并携带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前去办理上线检验并领取检验合格标识。享受新车六年免检政策的机动车车主应每两年申领检验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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