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年底前 住房公积金将移交新中心统一管理
新中心统一管理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政府的部署,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在完成了历经2年的冻结、清理、审计等前期准备后,已正式进入区县原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清理资产、移交人员业务的具体实施阶段。 目前,全市在成立了最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上,14个区县的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改设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实行垂直管理。与此同时,还设立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四个阶段保移交 与此同时,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已达78.4万人。截至8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亿元,个人提取额19亿元。 为保证移交工作平稳进行,整个移交工作将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工作部署、人员确定、清产核资、资产移交四个阶段,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 新闻链接 2002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对外正式宣布,我市原有的19家独立运行的管理中心将全面撤并调整,整合为全市惟一的一个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管理中心改组为新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继续负责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新中心”直属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它将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运行。
公积金缴存支取政策为详细了解公积金的缴存政策,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为读者解疑。问:哪些单位的职工属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答:根据国务院规定,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问: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基数怎样计算?答:A.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和相关会议决议,从2002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5%,下限按6%执行。B.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规定为: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问: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使用支取?答:职工正在发生住房消费,需要付款给房地产开发商、还购房贷款本息、付相关税费时,可以办理使用支取,支取额为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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