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煤气中毒身亡;丈夫依农村家庭意外保险获赔偿
11月06日讯近日,海盐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程贵的妻子阿宝意外身亡,程贵起诉保险公司希望获得赔偿。去年11月份,村民委动员农户投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及农村家庭意外保险,程贵便为妻子阿宝投保了一份农村家庭意外保险,保险费由村民委收取后,全村统一上缴给了保险公司。这之后,保险公司出具给阿宝一份农村家庭意外保险分户凭证,凭证上记载了保险期限、保险费、各项保险金限额等内容。同年12月26日,阿宝在邻居家串门时意外身亡,经公安法医尸检排除他杀。
今年2月,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称阿宝是因煤气中毒事故死亡。妻子的意外离世让程贵悲痛不已,程贵处理完妻子的身后事后,开始主张索赔。程贵认为,妻子既死在邻居家中,邻居虽不愿意外发生,但也脱不了干系。今年3月,程贵起诉邻居,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海盐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解,程贵与邻居达成调解,邻居赔偿程贵4万元。今年4月,程贵又将当初妻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万元。保险公司却认为,公司委托村民委进行投保,因而双方的保单成立的事实及投保人为当地村民委员会,且阿宝是死于邻居家中,虽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但未排除自杀,阿宝死亡的原因无法认定,故拒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民委的确是合同的直接联系人,且协助保险公司统一收取了保费,但保险公司给阿宝出具了农村家庭意外保险分户凭证,因此,阿宝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该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对阿宝的死因,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也没有证据表明是自杀。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对作为被保险人阿宝受益人,即阿宝的丈夫程贵,给付保险金6万元。至于邻居赔偿的4万元,因阿宝死于邻居的家中,邻居自愿赔偿,与保险金的理赔并不冲突。法院最后支持了程贵的诉请,保险公司也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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