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创新生态补偿机制;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将全覆盖
日前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有效缓解保护野生动物与野生动物肇事的矛盾,我省创新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行由政府补偿向商业赔偿转变,今年省财政安排预算支岀4500万元,用于全省统一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群众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损失,可获得的赔偿将是政府补偿的2至4倍。2005年至2013年,我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植被逐步恢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长。
与此同时,大象、黑熊、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案件也在增多,导致部分家庭遭受损失。据统计,野生动物损害共造成人员伤亡1324人,财产损失达3.9亿元。“野生动物肇事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政府直补方式,并逐年增加补偿金额。”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赵晓东介绍,1993年全省这一项目财政预算20万元,去年提高到2726万元,20年间增长了100多倍。但是,工作中也存在着各地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比例低、补偿资金兑现滞后等问题。“为了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大胆创新,运用商业保险机制,由政府补偿向商业赔偿转变。”省林业厅负责人说,我省2010年开始在5州市22个县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政府全额出资投保,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勘损和赔付。
经过不懈努力,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标准提高,受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人员死亡的重大案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20万元,是政府补偿的2至4倍。财产损失案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赔偿,明显高于政府补偿标准。2011年、2012年,政府直接补偿金额1371万元,保险赔付金额达到4768万元。二是调查及时,损失评估更加准确。由保险公司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避免了过去调查不及时和多报、重报损失的情况。三是理赔迅速,受灾群众及时获得赔偿。政府补偿一般在下一年度兑现。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根据群众报案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受灾群众能够在受灾后的下月或下一季度获得赔款,大大缩短理赔时间。省林业厅积极探索,不断推进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4500万元,加上国家补助经费,今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已超过5000万元,全省购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全省全覆盖的目标将于近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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