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高危区将推公众责任险
新一期政府公报昨天公布。意见提出,本市将明确火灾高危场所范围及其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并制定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追责政府主要领导。?
?居民楼节能改造须撤离住户近年来,本市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也相应增大。意见对如何预防火灾推出多项措施。其中,本市将制定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火灾高危场所的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对火灾高危场所的消防安全将实行评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同时,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出台北京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办法,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意见规定,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施工建筑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5万人以上街道建专职消防队?为提升应急救援水平,本市将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专家库,以及专家例会和重大灾害现场会商制度。“十二五”期间,未规划建设公安消防队的街道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街道,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街道,以及市重点镇,要全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及其他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并接受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对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场所和建筑,将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指导方法,并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各区县、部门、单位对各自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要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而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政府奖励。重大活动建风险预警机制?
今后,本市将建市、区县、街道三级年度整体、重大政治和社会活动的火灾风险评价制度,形成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各街道设立消防工作站,各社区、村设立消防警务室,明确日常巡查检查、集中排查整治、扑救初期火灾等职责任务。同时,定期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各类建筑、院落纳入网格化管理;制定实施社区村庄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标准。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本市将出台规定,明确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建设、维护、管理主体及责任,落实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来源。大、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委会和物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两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重大火灾将追责政府领导意见规定,到2015年本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要基本达标,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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