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调整意见为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良好态势,有效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积极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实现小康居住水平。同时,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调整意见。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 按照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1、具有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常住户口;2、及时、连续、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3、具有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 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证从发放之日起必须在1年以内;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5、已支付不少于购买住房总价2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3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6、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8、期房按揭贷款的,必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9、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所提供的材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3、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产权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4、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5、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6、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购买现住公有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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