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印刷企业年检通知及相关材料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胜利石油管理局,省印刷单位: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在全省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管理,推动我省印刷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今年是 十二五 时期的收官之年,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 十二五 时期发展情况,以及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情况;认真落实 宽进严管 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掌握印刷企业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馈,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
二、年度核验工作范围及分工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驻济省直各类印刷企业、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及换发工作;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和换发工作;胜利石油管理局所辖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换发。
三、年度核验工作要求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及上传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在线申报电子数据,上传自查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和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驻济省直印刷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5年3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和本市、及初审意见一并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15年3月20日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1.。主要包括:①核验工作的过程;②当地印刷业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③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④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⑤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⑥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⑦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⑧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 3.。 各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年度核验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工商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完成。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网上在线办理,除、和外,其他材料均从网上报送。。印刷企业登录 印刷电子政务系统 ,按照本通知附件1后 填表说明 的要求,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经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软件中打印出纸质文件。系统登录方式:因新的域名访问不稳定,请使用IP地址登录,登录后在上方有详细操作说明。用户名为中以 37 开头的 编号 ,初始密码为中的 新出印证字 的号码,字母需要用大写模式。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上传所承印图书的3个品种的,或所承印期刊的1个品种的,或所承印的1个品种的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或所承印内部资料的5个品种的,或1个品种的;内部资料印刷企业须提供所承印内部资料的3个品种的,或1个品种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 是否按照、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 五项制度 ,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印刷企业是否具有本通知要求达到的出版物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制品种数量。 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第八条及其补充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自查报告等本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统一更换新的,并在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更换后的有效期限为 至2018年3月31日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 出版物印刷企业上传或提供的,或所承印的报纸,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品种数量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天。对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发 暂缓年度核验通知书 。暂缓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解决后,写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第八条、、及其补充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 加强审核严格执行核验条件。 充分发挥年度核验工作的事后监管作用,加强审核把关,核验中严格执行准予核验条件,避免年度核验沦为形式。对存在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企业,一定要暂缓通过年度核验。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违法企业、对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核验国家示范企业。
我省有5家企业已被评定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年度核验期内,对已评定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对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要通过考评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及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统计企业近三年的产值等数据,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结合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各地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加强对企业和产品的抽查力度,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抽查的力度,通过年度核验工作推动印刷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对2014年内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在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信息的互通,各地要运用好印刷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网上印刷委托书进行备案。
各地还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培训。 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 在线直报 。
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5年统计年报工作。 各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核验中,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严格把关,要对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分析、汇总。
核验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表扬,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与省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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