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2种情况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职也可提取
目前东莞公积金符合12种情况均可提取,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较低,因此不少职工常把公积金取出来用于其他回报率更高的投资。以下就为大家介绍12种东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或和购房。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及付款收据。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东莞市国土局核发的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和;住房已建好的,提交东莞市房管局核发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东莞市房管局核发的或及市规划局核发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东莞市房管局核发的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和身份证;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的。提交及身份证等。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工作调离、户口迁出东莞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交、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及还款存折。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报建证明及还款存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的。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及租赁合同、缴交等,凭当月缴交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职工提交租赁合同、缴交、收据或单位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或。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交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或保险公司赔偿证明等。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门诊卡、医药费用。可每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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