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保缴费基数做出新的规定调整
5月1日起,新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执行新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办法之后,首府乌鲁木齐对辖区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的缴费标准做出规定,并于5月1日公布了具体的缴费基数和月缴费额。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200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7元作为缴费200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额259.4元;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778元申报缴费基数,200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额155.6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按乌鲁木齐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96元确定,月缴费金额144.16元。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人员解释说,从200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年度由过去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计算,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自然年度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至3月暂按上年度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待自治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并按新基数标准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欠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今年5月底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一次性补缴1月至3月的缴费基数差额。
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说,为方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2006年度继续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直接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按新缴费标准存入足够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上年度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本年度要求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或上年按缴费基数下限,本年度要求按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申报缴费的人员,应到所在区社保所申报新年度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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