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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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的某天,对于朱某某来说,是个让人因为难以忘记的日子。因为工作意外导致自己的左手受了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朱某某都在伤痛中难以自拔。好在老板人好,在朱某某伤好后,老板考虑其身体原因,重新给朱某某调整了工作岗位,但朱某某却认为自己换了工作岗位后,工资不如以前,想重新找份工作。朱某某了解到,自己可以领取伤残补助金和金,而朱某某的老板却认为,是朱某某自己提出辞职的,没有权利领取,于是到湖溪司法所向司法工作者进行咨询。司法工作人员解析道:第37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朱某某离职,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但是因为朱某某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根据我国第45条和第14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规定,朱某某属于
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所以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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